
据媒体10月19日报道,四川成都新都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——小刘和老周最近几天喜欢在河里钓鱼。有一次两人一起钓鱼时,小刘不慎溺水身亡。小刘家人指控其同伙老周赔偿70万余元。新都法院判决老周无过错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资料图/视觉中国 有一天,小刘和老周约好去河边钓鱼。两人沿着河边散步时,小刘因水流湍急不慎落入水中。老周试图救他,但没有成功。两者均在深水中洗涤并分离。后来,老周自己去了下游某处,小刘则溺水而亡。老周到了岸边后,告诉了小刘的家人,并报了警。到达现场后,民警和应急救援人员沿路展开搜救。河无济于事。三天后,小刘的尸体在河边被发现。后来,小刘家人与老周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。小刘家人将老周告上法庭,要求老周赔偿经济损失70万多元。小刘的家人认为,老周在小刘摔倒后没有采取积极的救援措施,导致小刘死亡。他也没有通知小刘的家人,也没有配合提供寻找小刘的线索。他犯了错误,必须承担侵权责任。老朱相信小刘是成年人,能够判断行走的危险性,而且自己也没有造成任何伤害,所以小刘必须自己承担风险。新都法院经审理认为,老周造成小刘落水并无过错。事发前,小刘给老周打过两次电话。结合这件事的前因后果,我们可以排除老周采取了行动的可能性。他主动邀请小刘去钓鱼。老周不是本次活动的组织者或管理者,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。没有证据证明老周知道小刘不会游泳。小刘不慎落水后,老周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救援措施,通知家人、报警求助等,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。小刘作为成年人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应该知道在河里钓鱼存在一定的危险。尽管如此,他还是冒险去河里钓鱼。他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承担强野捕捞带来的风险。死因是溺水。老周没有任何违法行为,不构成违法行为。因此,老周对小刘溺水身亡不承担赔偿责任。随后,小刘的家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成都中人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来源 |日常成都
 编辑:王志涛